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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自動訂購計畫條款 列印 E-mail

公告

Announcement

受文者:萊科思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銷商
主 旨:現行自動訂購計畫條款
日 期:2009/08/05
文 號:萊字第090080102號

公佈現行自動訂購計畫條款(以下稱"本條款")
  1. 本條款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2. 本條款將於經銷商"設定"自動訂購起無條件實施,如經銷商"設定"自動訂購,即表示經銷商同意本條款。
  3. 本條款之終止將另行公告通知
  4. 本條款實施前之任何有關自動訂購計畫之規定、條款、同意書等之效力,自本條款實施起自動消滅。

美商萊科思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自動訂購計劃條款

美商萊科思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自動訂購計劃(以下稱本計劃)係為協助每月固定消費之經銷商而設,經銷商欲申請本計劃者,應填妥自動訂購單,交予本公司。獨立經銷商簽署自動訂購單後,即成為本公司自動訂購會員,並視為同意遵守下列各條款:

1.       本計劃係為本公司之獨立經銷商向本公司交付自動訂購單,使用信用卡授權付款或郵局自動轉帳付款,而本公司則依訂購單指定訂貨內容於每月自動出貨日自動出貨。訂戶依本計劃所選定之產品,僅得供申請人自己消費使用,而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或轉賣予他人。任何選購商品之銷售,均可能衍生額外之租稅義務。

2.       本計劃 設定一次為6個月,6個月後如不續約,請在本計劃截止日期前5個工作天提出,填寫自動訂購單並勾選終止自動訂購,傳真至客服部,並請來電確認,否則該自動訂購單與本條款仍屬有效。如未滿6個月而中途解約,公司將追回因本計劃所產生的優惠部份金額、運費等相關權益【與未設定本計劃做比較】;如影響到聘階時,將調整其經銷商聘階(含上線之聘階)

3.       申請人必須於自動訂購單中,明確填寫申請人每月擬訂購之產品名稱、數量及售價等。

4.       自動訂購設定每月自動出貨日為:
  1-10 日加入的會員,自動出貨日為次月的  8 日;
11-20 日加入的會員,自動出貨日為 次月的 18 日;
21-31 日加入的會員,自動出貨日為 次月的 28 日。

5.       公司同時會依當時的情況,而調整自動出貨日。

6.       在每月的自動扣款日後的3-5個工作天,產品將會自動送到訂購單指定之寄貨地址。

7.       申請人欲變更原設定訂購之產品名稱、數量、金額、送貨地址…等,必須在距離下次指定出貨日至少五個工作天前以傳真或親臨本公司辦理變更始生效力,並請來電本公司客服部確認。

8.       設定本計劃將有下列的優惠:
1. 免運費 。
2.
可購買優惠套裝。
3.
首購獎金雙倍:推薦者及新人二者皆設定本計劃,聘階為董事者,獎金為20%;聘階為代理商者,獎金為10% .
4.
每月活躍積分 75CV,未設定本計劃者為120 CV

5.
持續本計劃 8 個月以上者,可減免次年度續約費800 元。

9.       促銷產品或輔銷品不適用本自動訂購計劃。

10.   依自動訂購計劃所訂購之產品若遇部份缺貨時,申請人同意本公司當月僅寄送可供應之約訂產品,同時僅收取所寄送產品之貨款,次月亦不補寄該項缺貨產品。倘遇約訂產品全部缺貨或因故停售時,本公司將另以其他通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11.   如果自動訂購未滿6個月,中斷後要再重新設定,應補足中斷所有月份的訂購金額,才可繼續重新設定6個月的自動訂購。同時,本公司不再對補足的中斷月份中的獎金或聘階做補發或調整。

12.   本條款僅適用於本計劃,並未取代申請人與本公司間其他形式之合約書或申請書。

13.   申請人與收貨人非同一人時,申請人須保證已取得收貨人之授權,代為約訂產品並填寫或修改自動訂購單之內容,申請人同意將負擔因購買約訂產品所可能產生之各項稅款與租稅義務。

14.   申請人違反本公司之「經銷商政策與程序」或其他規定時,本公司有權終止本計劃。本訂購單隨申請人經銷權終止而終止。

15.   申請人指定之授權信用卡或銀行自動扣款若未能依約支付貨款,當月產品將不出貨也不補寄,凡3次無法支付貨款時,本計劃將於次月1日自動終止。

16.   本公司保留增訂或修正本計畫及其相關之權利,相關之增訂或修訂條款將另以其他通訊方式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未於該通知後1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並終止本計劃,則視為申請人同意該等增訂或修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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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萊科思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五日